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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GO组织:“消灭私有制”的一种现实可能途径

发布时间: 2010-12-14


NGO组织:“消灭私有制”的一种现实可能途径

——读《共产党宣言》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yl6809永利官网2010级博士第一党支部  林玮

“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:消灭私有制”。这是《共产党宣言》中极富鼓舞力的一句基本论断,是马克思、恩格斯在经过了对人类社会发展史的严肃考察之后得出的结论。这一结论是否具有科学性、可行性,尤其是实现的途径,是理论工作者所无法回避的问题。
围绕“私有”的论争
这一结论在中国进入新时期以来,在学界受到过不同程度的质疑。晚近以关于《物权法》中保护私人合法收入、十七大报告中“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”,以及国防大学辛子陵研究员关于“私有制代表先进生产力”的论断两次讨论为典型。
在这两次讨论中,关于“消灭私有制”在当下中国语境中的现实意义已经得到了基本澄清。其逻辑理路主要包括:“消灭私有制”是长期的目标,不可能一蹴而就;“私有财产”不等于“私有制”,它是《共产党宣言》中“我们决不打算消灭这种供直接生命再生产用的劳动产品的个人占有,这种占有并不会留下任何剩余的东西使人们有可能支配别人的劳动”、“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,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”两句话在当下中国的体现;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,而鼓励、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,是从中国国情出发的特殊做法,是“消灭私有制”与目前支持私有制的辩证法,体现的是《共产党宣言》中“共产党人为工人阶级的最近的目的和利益而斗争,但是他们在当前的运动中同时代表运动的未来”一语的论断。应该说,这些观点是基本符合马克思主义原理的,也是其中国化的体现。
NGO组织的进步属性
问题不在于解释,而在于改造。作为一种不仅仅是精神信仰的“消灭私有制”理念,新时期的理论工作者仍应对其现实可能途径做理论上的探索。我认为,在坚定不移地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同时,有必要鼓励其积极参与、投入到社会公平的资源二次分配中来;以公有制为特征的国家所有制经济要支持、引导这种资源的社会自觉性二次分配,即通过第三部门(NGO组织,non-government organization)来调整资源配置。这是当前中国经济所有制形式与分配制度下,逐步导向全面的社会公平、公正,进而实现“消灭私有制”的可能性途径。在国家与市场之间开辟足够的社会场域,发挥第三部门在社会公共资源配置中的作用,坚持志愿公益的原则和受益人需求为主的导向,来引导价值规律外的公民社会格局。
在这个意义上,我们不仅将NGO组织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组织形式,发挥其在环境保护、健康咨询、扶贫救灾、公民权利等方面的作用;而且将其视为一种社会资源的分配渠道、社会正义的弘扬渠道、“消灭私有制”目标的实现渠道,有先行意识、有价值判断地推动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步伐,可以有效地探索党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来的“解放思想、改革开放和重视民生”三大问题之现实解决途径,推进普遍社会福利的实现。
NGO组织之所以具有“消灭私有制”的可能性,是因为它诞生于近代资本主义社会之中。正如《共产党宣言》中所描述的那样,“资产阶级赖以形成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,是在封建社会里造成的”。消灭资本主义的力量,也来自于资产阶级“首先生产的是它自身的掘墓人”。这也正是NGO组织的传统之一。“早期非营利组织产生与发展的直接背景,就是资产阶级政权的建立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及其发展”。NGO组织伴随着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而逐渐成熟,在不同国家都表现为工人阶级的联盟。例如1881年英国工人成立的“社会民主联盟”,1883年俄国工人成立的劳动解放社、1886年美国工人成立的劳动者联盟等,其中部分工人团体与马克思主义运动相结合,对社会的发展进步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。当然,更为主要的NGO组织并无明显的政治诉求,大部分活跃在社会公益事业之中。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已然确立的当前局面下,任何带有根本政治诉求的“NGO组织”都不具有存在的合法性。我们所要倡言的NGO组织正是从社会公益事业入手,拓展市民社会空间,引导公民自我教育的社会团体,是国家与市场之外的第三部门。
NGO组织与社会公平
NGO组织所分配的资源主要来自于市场,是非公有制经济在税务之外的社会责任体现;它需要公有制经济的引导,是其根本价值立场站在大多数人民一边的表征。这种NGO组织的诞生之意本在于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的自我疗治,但在社会发展与公民教育逐渐实现的情况下,它就具有了革命性的力量。在暴力革命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进入低谷时期,我们应该重视这一力量,积极引导、培育其内在的调整社会关系、分配社会资源、缓和社会矛盾、促进社会福利的作用,让改革的成果通过社会机制普惠于民。
公有制是社会公平的基础,这种公平不仅包括程序公平,也包括实质公平。而彻底的全面的持久的社会公平,其前提正是《共产党宣言》中所提出的“消灭私有制”和“人的自由发展”。因此,“消灭私有制”是共产主义者永恒的目标。“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,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。”NGO组织的兴盛,是对资产阶级所有制及其资源分配方式的反拨,其具有呼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内在意义,是当前国际社会中“消灭私有制”的一条现实的可能性途径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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